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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局令第45號)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09:17:18     點擊量:6951次    作者:管理員   分享到:

《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局令第45)

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四十五號

  《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07101日起施行。

                                 局 田力普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申請專利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專利工作秩序,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代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專利申請的,應當遵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是指:

  (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ǘ┩粏挝换蛘邆€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三)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第四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除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處理之外,可以視情節(jié)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ㄒ唬┎挥铚p緩專利費用;已經減緩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繳;

 ?。ǘ┰趪抑R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

 ?。ㄈ┰趪抑R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tǒng)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ㄋ模┙ㄗh各地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建議全部或者部分追還;

 ?。ㄎ澹┙ㄗh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采取行業(yè)自律措施,必要時建議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根據《專利代理懲戒規(guī)則(暫行)》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懲戒;

  (六)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和獎勵,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采取本規(guī)定第四條所列處理措施前,應當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第六條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引導公眾和專利代理機構依法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代辦處發(fā)現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七條  本規(guī)定自2007101日起施行。